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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合同

在整理发行人的债权债务时看到一份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请问保理业务合同是否属于银行借款合同的范畴,另外保理合同中约定以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来进行转让,请问这个应收账款转让是作为借款的一种担保方式么?保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是如何的?请指教

保理合同实质就是卖断应收账款,根据是否带追索权来区分,如果是带追索权的,就只能算类似应收账款质押借款,会计上不能做核销应收账款。如果是不带追索权的,就可以做成卖断应收账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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