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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新人向各位大侠请教几个问题

1.
企业1月份报材料,10月份企业的募投项目已经投资建设完毕,但是这个时候企业还没有过会,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2.
公司某项产品仅占公司收入的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计为募投方向?
3.
企业上市之后发现,其实收购一家竞争对手比自己从头开始研发更符合利益,那么是否可以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去收购竞争对手?

试着回答一下:①募投建设完成没问题,但注意一定不能竣工结算。目的是防止企业还在会审核,募投未产生收益却需要大额的折旧摊销,影响上市上年的收益。
②这个可以参考会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要求,最好是现有产品的升级或者补充。
③可以考虑使用超募资金,但要履行相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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