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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教授经商的问题

请问:在不考虑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某公立大学某学院的院长作为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允许?我个人认为大学是不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该可以,请大家指正。

公司法上没有限制,这应该看行业内部是否有规定或限制了,比如《公务员法》就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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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学校有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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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实践中这样的人很多的,倒是许多教授不愿意做董事,怕上市后对高管有股份转让的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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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没有明文禁止。根据现有案例,教授是肯定不成问题,但如果是院长,可能要考虑其工作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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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个教授,在什么盐湖成了一个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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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股东或者董事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高管(尤其是实际控制人)要考虑一下,是不是符合人员独立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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