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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做一借壳上市项目:
A上市公司拟置换出现有全部资产,同时发行股份购买优良资产,假设:
1、置出资产账面值5000万元,置换出去作价1亿元(即增值5000万元,该部分为现金支付),该置出资产原有可弥补亏损2亿元;
2、置入资产账面值20亿元,置入作价25亿元(增值5亿元),发行股份购买该资产。
需探讨问题(置入资产环节应可以按照特殊税务处理):
(1)置出资产缴纳企业所得税:置出资产因全部为现金支付,不能套用特殊税务处理,上市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原有可弥补亏损2亿元,所以,转让所得5000万元实际也无需纳税,对吗?
(2)置出资产(原上市公司)的亏损应由谁弥补,是重组后上市公司继续弥补?还是由置出资产接收方弥补?
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如果置入资产为资产形式(非法人股权):原2亿元亏损(或1.5亿元亏损)能由重组后上市公司继续弥补吗,即用置入优良资产以后年度产生的利润抵减亏损?
第二种,如果置入资产为股权形式,因进来资产为独立法人,肯定不能弥补上市公司的亏损。那么,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亏损永远不能弥补(要么置入资产逐年分红来补亏,但意义不大,法人对法人的分红本来免税)?
延伸出来:置出资产的接收方能否按照公式(59号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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