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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风险投资及企业并购、资产收购等业务中对交易对方的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并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交易可行性及风险的法律服务。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正确评价交易对方的法律依据,在于防范风险,避免重大失误和损失。
律师一般是受投资方和并购方(下面简称出资方)的委托,对拟投资企业和收购的企业(下面简称融资方或目标企业)开展尽职调查。但融资方也有必要对出资方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作为一种高风险的的商业活动,投资和并购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因为不重视尽职调查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并购案例不胜枚举,投资方应当将律师尽职调查作为投资前必经的操作步骤。
一、投资方对融资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及内容
买的的没有卖的精,可以说投资方永远不会比融资方本身更了解公司自身的真实情况。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融资方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律师尽职调查则可以帮助投资方避免各种陷阱——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投资并购不能陷阱、工资福利负担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税务陷阱、环保陷阱等等。
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他们所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有关瑕疵和风险的重要事实,平衡其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并根据专业结论和建议,综合确定企业买卖的价格,或在谈判中取得优势。在交易中越谨慎,此后面临的风险越低。
不过,要作到彻底详尽的调查是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和人力投入的,而这是委托人的交易时限和成本所不能承受的。律师会根据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调查范围。
律师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
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其是否具备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本次投资并购是否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文件等。
2、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
主要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权属是否清晰,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事先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确保并购无法律上的后遗症。
3、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债权是否能实现,负债有多少,担保是否有问题等等,这都会给投资方的责任增加不确定性。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对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进行调查和分析判断,为收购方进行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
4、知识产权:在一些目标公司中,知识产权对公司具有重大价值。应注意审查其权属情况、权利期限、可能存在的争议和有关侵权诉讼,以准确评析可能存在影响权利的风险。
5、重要合同
审查这些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会不会产生争议,将来是否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平衡,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利;违约责任如何约定的等等。
出资方还应当关注目标公司在近期作出的有较大影响的合同与承诺。
6、公司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情况
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对高管建立了股权、期权、高额奖金激励措施,公司的劳务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重大劳动争议的事项。
7、公司治理结构、章程、规章制度。
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确定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确保本次交易的合法、有效。
9、公司纳税情况。应注重调查已纳税情况、有无欠缴款、有无可能受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等,以避免投资方承担补税和罚款的风险。
10、目标公司诉讼、仲裁的情况
公司的诉讼和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将审查判断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11、对环保的调查
包括融资方的产品、场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与目标公司有关的环保规定、公司设立时是否通过环保审查、现在目标公司有无违反环保规定,对有关许可证和许可的遵守、环保部门有无发出整改通知等。
总的来说,企业的规模不同,从事的行业也千差万别。律师的尽职调查侧重点也就不一样。比如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企业来说,尽职调查的主要对象侧重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创业团队的背景、能力、企业股权结构、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而对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讲,尽职调查应更全面和深入。目标公司所处行业不一样,调查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如高科技企业侧重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侧重房产与土地的权属信息、负债等。而对于化工企业来说,环保问题是重点之一。优秀的律师会根据每个尽职调查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调查文件,通过勤勉、认真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为投资并购交易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的作用
作为融资方来讲,是尽职调查的对象,但是不是就只是被动的接受尽职调查呢?显然不是的。作为融资方也是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尽职调查服务的。融资方律师所起的作用主要有:
1、合理防范投资方的调查行为,避免陷入并购后遗症。
融资方应对并购方的资信情况、支付能力、经营能力、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其有无交易资格和经营的能力;同时还应注意了解并购方并购的真实目的,这种情况在并购方是同行业的时候更应注意,以避免有些并购方出于掌握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争夺市场、挖走核心技术人员等目的而采取的虚假甚至恶意并购行为。
2、合理合法的回答收购方提出的调查问题,消除投资方的疑虑。
每个企业都难免会有一些问题和风险,只有打消掉投资方收购方的担心和疑虑才能推进并购的顺利推进。融资方律师可以在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时给予配合,对收购方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给予正确的解释说明,让投资方了解企业法律结构的演变历史、资产负债、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何解决等;以及历史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财务状况和盈利开支预测、公司的内部管理状况、客户与市场等等。律师的工作在于以充分的证据证实企业物有所值。
3、对融资方企业的某些法律风险和漏洞进行弥补包装,增强公司的吸引力和价值。
融资方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投资方进行调查前先聘请律师对本企业的情况作调查摸底,预先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前予以解决。这样,经过专业律师的指导,企业将一些明显的问题和风险提前消除和进行合理的包装,企业的价值自然会得到明显的提高,投资方也会更有信心进行投资,交易当然会进行的更为顺利。
4、律师可以保护被收购企业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
在某些并购中,收购方处于强势地位,收购完成后,企业股东和高管的利益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股东的发言权被削弱,丧失实际控制地位,公司高管被清洗等等。这需要律师在投资并购中设计合适的条款来进行平衡。
通俗的来讲,在投资并购中融资方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善意收购的情况下,协助推进收购的顺利进行,尽量实现双赢的目标;在非善意收购的情况下,协助企业发现和规避风险,抵制虚假收购和恶意收购,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见,作为融资方,在投资并购中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也是大有裨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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