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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整体变更问题,越发觉得”净资产折股“的表述很不恰当。”以审计后的净资产 xxx万元,按照xx比例折合为xx股“的说法非常不严谨:特此求教各位。
1、净资产计量单位是”元“,而折股的计量单位是”股“。净资产的”元”并不能直接折成”股“。应当是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后,然后按照每股面值一元的价格,两者相除得出商,为“股”数。
2、“折“股,给人的感觉是商场打折一样,净资产打了8折、7折,净资产似乎减少了。而实质上,折股后的剩下的净资产,计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整体变更前后,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并没有减少,只是变成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所以这个”折“字实在不妥。
也看到一些招股书中对整体变更表述时,采用了其他表述,而不再纠结于折股的比例。个人觉得这样的表述比较科学:
比如日海通讯招股书,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06年 12 月 31 日,日海通讯有限的净资产 11,846.24 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将净资产 7,500 万元折成 7,500 万股,净资产余额 4,346.24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搜于特招股书:搜于特经评估净资产5,631,893.61元。决定将搜于特经评估净资产中的5,500,000.00元转为股份公司股本5,500,00股,每股面值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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