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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基本的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是否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过半通过?那些没出席,亦没委托,亦没投票的董事就算弃权了?

意思就是,如果有11个董事,出席会议有6个(包括委托出席),那么这6个董事就必须全部同意,决议才生效。股份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决议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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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全部董事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有的还需要三分之二。不管有多少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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