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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国有企业上市前股权激励相关问题

目前所做的国有企业正在改制阶段,想要考虑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后、上市之前实施股权激励,有几个疑问请教各位高手:

1、相关的法条除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外,是否还有其他?

2、目前见到的案例都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模式通常有几种,是否有相关实际案例可以参考?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这是否意味着,以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确定上述方案时,试图参与增资扩股的管理层成员需要回避?


4、根据财办企[2006]23号文《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
企业在公司制改建中,应付工资等余额转增的资本公积金作为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应当统筹安排,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提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内退人员所需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等改革成本。如有结余,再按规定折合为国有股份,或者向企业员工及其他投资者有偿转让。


既然工资基金结余可以有偿转让给企业员工及其他投资者,则是否能将这部分工资基金结余用于股权激励,现实中是否有这种做的案例?


鄙人是个刚刚入行的小小菜菜鸟,所以基本上什么都不懂,如果问题很naive,还请各位见谅!热切盼望各位的高见~非常感谢!

目前对这个问题很困惑,请各位高手多多帮忙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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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一定要套一个规定,说明自己方案的合法性,

最重要的是,要有权的国资部门对方案进行批准,这才是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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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携股权激励计划去过会的案例不多,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多一道环节就多一道风险,谁都想顺利过会而不想出现意外。当然,携股权激励申报的案例也并不是没有先例可循,好像安徽一家公司就成功过会,这个你可以百度一下。
操作的大致路径是,在股份制改制阶段,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在控股股东的股份份额中预计一部分股份(控制在5%以内)用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份公司成立满一年后,由该控股股东将预计的股份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注意:受让人不得超过200人,否则就构成公开发行了),然后,申请上市。前面讲之所以要合理安排股权结构,目的是要把握好该股东转让5%以内的股份以后,其控制地位不发生变化这样一个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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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上市前股权激励这个问题楼主现在弄明白了吗?我目前遇到这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关注重点以及参考法规,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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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精于此道的公司,把这项业务外包出去,齐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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