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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安青松表示,证监会支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据其介绍,文化企业的采访、编辑部分暂时禁止注入上市公司。
文化企业上市有三大核心要求:
1、国有股要达到一定控股比例;
2、导向符合国家要求;
3、电视台、报刊类企业的经营采编要分开,即经营权可以剥离进入上市公司,采访、编辑部分暂时禁止注入。
文化企业IPO和借壳上市有三大基本要求:
一是主板IPO上市需要有连续三年盈利业绩;
二是人员改制和安置。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很大不同。文化企业员工种类复杂,有的员工归属于劳动合同序列,有的员工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企业改制时要进行分类安置;
三是注入资产的完整性,根据经营、采编分开原则,涉及内容制作、时政性强的项目不能上市,如新闻出版和电视台节目制作,而这样容易导致注入资产不完整,容易导致关联交易问题。
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审批程序跟一般企业有所不同。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外,还需要取得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
二是资质许可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需要通过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的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相关商标注册需要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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