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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工商登记实收资本1亿元,但公司在出资时,40多名股东只出资6000万元,其他4000万元公司记入应收,股权代持人为第一大股东刘某,实质刘某只出资500万元,每年分红时刘某按500万分红。其他股东均知道代持行为和出资不足的情况,每年底均有股东要求将代持部分的红利按各个股东的比例均分给各股东是否可行?出资不实的这部分股权是否有权分红?如果刘某有能力将其充实资本是否无需股东会批准,即可做实资本?
谢谢各位,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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