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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实际控制人已取得香港身份,BVI架构还必须要取消吗

rt~
实际控制人原为大陆人,十年前在香港设立公司返程投资在境内设立拟上市主体。
2010年实际控制人设立BVI公司,BVI公司持股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持股境内公司。
之后实际控制人取得香港身份,大陆身份证尚未注销。
请问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实际控制人选择了注销大陆身份,BVI架构还必须注销么?

是假外资变成真外资 但时间太近 有刻意规避的嫌疑 建议控股权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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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将BVI公司清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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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实际控制人以其控制的BVI公司并购香港公司并间接控制境内公司已经在实质上构成关联并购,有规避10号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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