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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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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问题
除执行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限售规定外,相关股东应承诺:
(一)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六个月前转让的股份,履行相关的限售义务,自行约定。
六个月内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四)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1%。
(五)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即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六)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出自2010年第5次保代培训资料。我认为先承诺锁1年吧,如果证监会要求,再追加到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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