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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的合同与履行完毕的合同的界限

招股书中需披露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那么什么叫正在履行的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是指卖方已经交付货物,买方已经支付全部货款,即法律意义上的履行完毕?对于卖方即拟上市公司已经履行完约定义务的合同是否算作履行完毕的合同?或者说拟上市公司已经将收入确认完毕的合同是否就归为履行完毕,不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完毕货款?

从披露方面说,我理解是没有确认收入的重大合同,没有确认收入表明风险没转移,主要权利义务没有履行完毕。但从核查方面说,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最好都要核查,从合同到发货单验收单回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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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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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合同的本质是债权关系,客体是给付。投射到日常合同的履行是一方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完毕货物或服务,另一方按照合同支付足额的对价,此为履行完毕。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就属于后合同义务。
但是,连续合同要注意,即分批发货或分次提供服务的,另一方分阶段或分次支付对价的,要以最后一次给付来确认履行完毕。

这个是从法律上的理解,不知道财务上是否有不同的理解来确认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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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以权力转移为切入点为好。 履行完主要合同给付义务,比如交付货物一方的,货物交付,便视为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对方支付价款如果迟延就应是,合同已履行完毕,发生应收账款问题。以权益发生,权力转移为切入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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