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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会补缴两免三减半优惠吗

有一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2006、2007享受两免,08、09、10享受减半,其外方股东拟将其75%股权转让给国内居民企业,25%转让给非居民企业,原外方股东完全退出,请问这样会要求补缴两免三减半优惠吗

应该不会。设立在深圳的一些外资企业,在还原为内资企业且不满10年的,均未补缴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理由是,深圳地区对于工业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与外商投资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优惠(除免税进口的设备)一致,因此不需补缴。与之相同,75%的外资和25%的外资享受的所得税优惠一致,因此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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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依旧是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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