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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一家军工企业,该企业经常会收到国家拨款,用于相关项目的建设。
而协议约定等项目完成后,部分资金用来增加国有股的比例,部分资金直接增加资本公积。
企业一直把它记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里,既不交利息,也不想转股。
而且现在可以预计,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会继续收到这样的资金,根据协议,这些资金将转增国有股,并交由企业的控股股东(某国企)代为持有。
请问各位大牛:这种情况是否会对企业上市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有,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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