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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编制备考报表的问题

2007年9月发布的《关于同一控制人在首发报告期内对相同或类似业务进行重组的审核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
“五、重组中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申报财务报表应自重组当期期初把被重组方纳入合并范围,但不对重组当期之前的会计期间进行追溯调整。
六、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五十的,申报财务报表需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除申报财务报表外,还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编制近三年及一期的备考利润表,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意见。”

根据该指引,如果报告期是2009-2011三年,拟上市公司在2010年收购了A、B两个同一控制下的企业100%股权,在申报报表中2009年不用合并A、B,2010年起的报表中合并A、B。然后还编制一个假设在09年初就已合并A、B的合并备考利润。

但有说法是,根据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在会计师在编制申报报表时,假设目前的架构在2009年初就已存在,即2009年的申报报表就合并了A、B。所以就不需要再编制备考利润表了。

请问目前证监会要求应该怎样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还有效吗?是否要编制备考利润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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