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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以评估入账的合理性

一有限公司从政府手里购买已破产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价款1000万),后大股东又以自有资金对购买的集体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技改、维修、增设等,但此部分无合理入账依据。后通过评估价值为2000万,差额1000万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请教下,这样处理合适不?

不合理,要历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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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的设备进行技改、维修不能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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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这笔钱不是发行人自己的,而是大股东投入的,如果是大股东投入的话,当时没有验资,现在如何验证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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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没有记账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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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肯定不是发行人自己的,因为没有从发行人的账面资金中列支,是大股东拿自己的钱支付的,但是没有合理的发票以及合同等。这部分暂时没有进入注册资本,而是视同大股东对发行人的投入列入资本公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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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母子公司,而是董事长跟公司之间的关系。最开始公司管理不规范,董事长拿自己的钱购买公司用设备,都没有所要发票等,致使形成大部分帐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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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银行账户总有吧,打个对账单,附上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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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拿自己的钱购买公司用设备,都没有所要发票等,致使形成大部分帐外资产
也可以做“固定资产盘盈”入账,但这样对于内控的有效性较为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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