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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牛:
现有一股东甲,控制A、B、C三家公司,业务相似,甲拟以所持有的B、C股权对A进行增资,使B、C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以A作为上市主体。现在的问题是:
1、以B、C股权对A增资,股权所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需要满足不高于70%的规定(原A公司注册资本全为现金)?
2、若A注册资本较小,而B、C股东权益较大,此次增资需满足股权出资比例 不高于70%的规定,则以B、C股权增资时,进入A资本公积金的金额就很大,如果后期再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需要还需要满足现金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
3、很多拟上市公司在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可能就2000左右,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变为8000多万或更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满足现金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
跪求各位大牛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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