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

请教各路前辈,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会变更为其中一名认购人A,由于非公开发行后,有两名股东B、C(均为基金)与A持股比例相当接近,请问是否可以采取由B、C出具承诺,放弃所持股份对应的提案权,投票权。证监会是否认可这种承诺? 是否会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提出异议?是否有相关先例? 还请各位大侠不吝告知。谢谢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