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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筹架构,溢价收购同一控制人下属企业

目前公司结构如下:
国内上市主体A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W。为策划海外上市并引入投资方,设立海外架构公司B,实际控制人为W及海外基金Z(20%),海外架构不详诉。由于涉及控制行业,采用了VIE结构。B在国内设立独资子公司C,通过协议控制实际控制A,并通过股权质押将C的投资(折合人民币5000万)借给A。C在国内没有任何业务,净资产基本就是这笔5000万。

现在A计划在国内上市,并且拆掉海外架构,并将Z的投资加一部分溢价返还给Z(计9000万)让Z退出。目前计划是直接用9000万买下C。

请问这种操作对A上市在会计,法律及公司架构上有什么影响?是否可行?

原则Z和C不直接交易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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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是股东W目前没有这笔钱返还给Z,需要从外部融资。融资的钱进入A公司。如何操作由股东返还给Z?当然我可能说的不清楚,买下C可能不止花9000万,只要最终让Z获得9000万出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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