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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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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首先应该认定两企业是否形成关联关系,但是就“参股以保证配件的供应”来看,公司是能在非控股子公司经营方面存在一定发言权的,所以我认为两者之间是存在关联关系的;因此,无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与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与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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