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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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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费用
(1)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的一种形式,股权激励费用本质上是高管薪酬费用的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横跨数个年度,在等待期内股权激励费用每年分摊,而且与高管服务期间是配比的,也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因此不能认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并且实证数据表明类似的薪酬形式在上市公司可预见的未来会越来越多的被采用,不是偶然发生的。因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属于经常性损益。
(2)对于拟上市公司(IPO)而言,股份支付的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薪酬水平将会持续、显著地低于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之后的相应年度薪酬水平,而且这个股权激励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公司历史的因素同时兼顾未来的,难以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分摊因而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这部分费用实际与当期损益是不完全配比的,这种情况在成功上市后是不可能发生的,上市后再做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而且需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或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才能实施的。因此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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