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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会计师在政府补助中碰到了政府

政府补助这个准则似乎被各上市公司用透了,会计师有时候也很无奈啊。记得曾经有家上市公司对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在当地财政未退税时提出要按照权债发生制确认补助收入,估计也是穷疯了,当时一口咬定:只要财政能回个函证,就同意确认几千万的补助款。还好没弄回函证,现在想想就后怕,函证嘛,政府那边好协调的很啊,没什么难的。现在退回去看,当时没确认实属明智,不然也是几千万的坏账。但是如果资金到财政绕一圈又回来了,这个确实没招了。
当在政府补助中碰到了政府你有什么招?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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