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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向各位老师请教一个问题: 
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在2004年做过清产核资,经过国资委批复核减了实收资本4000万,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没有做工商变更。 
2012年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使注册资本恢复到2004年清产核资前的数额。 
问题: 
请问2004年没有进行工商变更应该怎么解释呢?这个过程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呢?需要让哪些部门出具证明之类的吗? 
 
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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