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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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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没有规定该情形,应该整合。下面是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否的媒体报道:虽然千禧之星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但从经营和管理的实质看,实为杨氏控制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杨乖进之兄杨国生控制的深圳海漫尼实业经营与发行人相似业务。根据近期监管有关政策要求,家族中有亲戚从事相同相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最好一起整合以实现整体上市。由于杨乖进和杨国生关系亲密,虽然各自家庭、经营独立,即使杨国生做出承诺,也难以保证未来在共同家族利益上发行人经营和决策不受海曼尼影响。此外,2009年双方发生过一次关联交易,故报告期内与血缘紧密的关联方存在相似业务和关联交易,难以判断未来发行人的经营及决策能否完全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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