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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丈夫持有公司70%的股权,妻子持有20%的股权,妻子计划将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丈夫(夫妻之间关系正常,非感情原因转让股权),丈夫是公司董事长,妻子未在公司工作和任职,针对此次股权转让,有如下问题请教:
1、转让前,是否可以只界定丈夫一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不是夫妇?
2、如果界定夫妇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我认为不会导致)
3、此次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如何作价?是否需要按公允价格?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我认为,股权和家庭资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对价没有意义啊)
4、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没有特别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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