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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是否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都按账面价值进入合并方财务报表,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合并方账面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如何处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其他所有者权益其他科目?
2、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否应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望电科院、嘉捷电梯指教。

1、原则上均按账面,由于吸收合并后原纳税主体消失,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已无存在价值。(在被合并方税务清算时有的已实现)合并价差调整权益(依次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是否作为特殊性税务处理要看支付的对价是否符合条件(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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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对价是自己支付给自己,所以吸收合并时没有约定对价。如果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价,那对价正好就是合并方账面上的对该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应该可以做特殊性税务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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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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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会计问题,不明白,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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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操作。资产和负债按帐面价值并进去,长投和实收资本抵消,差额进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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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处理
1.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净资产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调整留存收益;
2.吸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差异,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形成商誉在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登记,终止确认商誉,冲减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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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该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承接的上述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差额部分的处理,嘉捷电梯、楚天科技两个案例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是直接冲减了留存收益,为何没有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是吸收合并后,存续主体进行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述差额部分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报表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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