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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在购买土地的时候,首先通过招拍挂以基准地价成交拿到地块,而后地方政府一般会以“地区开发公司”等类似单位名下向企业返还之前约定地价以外的款项,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1.由于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意过分暴露土地款返还的事项,因此通常不会给予企业任何官方文件,对于这笔土地补偿企业如何处理,包括账务;
2.政府补助通常是由地方财政发放到企业,这种以“开发公司”名下打到企业的补助款如何进行业务处理,即便地方政府出了补贴文件,资金支付凭证也难以对应;
请高手支招,有没有较好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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