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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的农业合作社的处理问题

一个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在原料采购基地有四个合作社,全部都是企业全资成立,然后无偿转让给农民一些股份(譬如出资十万,然后分别向四位自然人无偿赠与每人一千的份额),采购时合作社向农民开采购票,向企业开销售票,同时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也有公司内部的人担任,现在在上市筹备中对这个合作社的问题很头疼,企业现在想要把合作社并进来,可是碍于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作社与公司性质不一样,即使全资出资也不能控制,如果企业不予与合作社合并,将来会涉嫌关联交易,难以解释,请教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另外雏鹰农业和好想你枣业应该也有这类问题,他们是怎么处理的,相关的资料哪里可以找到?

合作社将相关投票权委托给拟上市公司,永久性委托,合并报表的基础是否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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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合作社其他股东投票权委托,如果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还是没有办法合并报表,也就没办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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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人合性组织,并非资合性,这样的组织能够永久性的委托投票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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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组织的决定更容易得到法律的认可吧,因为人合企业很多是按照企业的章程或协议约定执行,只要章程或协议规定了,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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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目前有进展吗,哪位大牛出来谈谈,目前也碰到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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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您现在知道已上市公司存在农业合作社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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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问题,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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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合作社是没有办法上市的,只能把合作社作为上市公司的一个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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