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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统计公司前十大供应商的合同问题

新人虚心求教各位前辈,

在统计公司前十大或前五大供应商时,往往公司提供的买卖合同上的总金额与公司当年计入营业成本的金额不一致。

一部分原因是本公司和某些供应商有伙伴关系,双方未签订合同,只是通过供货单据来交易;另一部分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丢失。

请问撰写招股书业务和技术章节时要如何进行尽职调查?针对证监会的核查,是否需要公司补签全合同,还是凭借长期供货协议即可?或是凭供货发票来?

十分感谢啊~

建议补合同,我相信无合同双方都能正常交易的这种关系,补签过去的协议应用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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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是要补的,要不工作底稿不完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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