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442
- 帖子
- 402
- 主题
- 11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6-4-19
|
3#
发表于 2013-2-4 02:00
| 只看该作者
旧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公司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1992]31号,1992年5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的实物,……数额不大的,可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实物的作价。
第十二条:全体股东用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为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上,第十二条对评估留了口子,但货币出资是必须一半以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