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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指教—1元名义价转股问题

自然人甲持有A公司99%的股权,自然人乙持有A公司1%的股权



A持有B公司98%的股权 甲持有B公司2%的股权

现在打算把B作为拟上市主体 但是要作股权调整 把B和A变成平行公司 即: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1块钱的打包价格 象征性的转让给自然人甲

股权变动后 甲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 持有A公司99%的股权

未来打算把B作为拟上市企业 先规范运行3年再上市 1块钱的名义价格作这次转股行不行?
如果让自然人乙出确认和承诺,表示其同意这个定价行不行?

很难通过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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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里对转让价格不是很关注,只要能自圆其说并且征得税务的同意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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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严重吧?一个自然人股东1%也差不了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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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上面大家说的那样很难通过税务检查,那么我有一个办法不知道可行不,首先对乙将1%股权按账面净资产转让给甲(应该没问题吧),然后A成了甲的一人公司,这样A将B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就不存在税务问题了吧?(都是同一控制人啊,而且都是100%股权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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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人怎么可以设立两家一人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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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转出去点?我总感觉可行只是麻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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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法人从法律上讲还是有区别的,即使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税务局那边要沟通,律师方面也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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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税务征缴是两个法律行为,因此只要在税务局合理定价,厘定该缴的税收,股权以任何价格转让均是合法的。如果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合并,与政府做好沟通,也并不是一定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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