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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甲持有A公司99%的股权,自然人乙持有A公司1%的股权
A持有B公司98%的股权 甲持有B公司2%的股权
现在打算把B作为拟上市主体 但是要作股权调整 把B和A变成平行公司 即: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1块钱的打包价格 象征性的转让给自然人甲
股权变动后 甲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 持有A公司99%的股权
未来打算把B作为拟上市企业 先规范运行3年再上市 1块钱的名义价格作这次转股行不行?
如果让自然人乙出确认和承诺,表示其同意这个定价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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