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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支付影响的企业所得税

因执行股份支付影响企业当期净利润下降,当地税务局不认可,要求按不执行股份支付的情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遇到这种情况的么?

瑞和装饰股权支付所得税影响分析:
瑞和装饰2008-2010年所得税费用
                 2010 2009 2008
税前利润 7,808.13 2,164.23 2,683.89
所得税费用 1,777.11 702.87 475.7
综合所得税费用 23% 32% 18%
直接按照25%计算所得税费用 1,952.03 541.06 670.97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772.9 771.67 487.37
"递延所得税对所得税费用影响
(+减少所得税费用)" 1.23 284.3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19.64 19.64
"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所得税费用影响
(+增加所得税费用)" 0 19.64 0
倒推初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 426.47
按照25%所得税比例倒退不可抵扣的费用数 1,705.89
报表披露的股权激励影响损益 1,600
差异 105.89
基本上可以判定2009年瑞和装饰计入的1600万股权激励费用没有抵扣所得税,而是作为永久性差异调整了所得税费用。剩余的105.89万可能是其他不可抵扣事项,如:罚款、不能全额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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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不能认可的,是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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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要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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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基础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仅存在于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场合。
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由于会计分录是借记费用,贷记权益,该笔分录不涉及资产和负债,所以无论税务处理如何,都不会产生递延税款影响。而且事实上,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费用,一般理解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基于同样原理,对安全费、维简费等形成的专项储备余额也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确定在未来实际支付现金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税前扣除的,则对于由此形成的相关负债金额是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预计转回时将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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