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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投行人,最近碰到一个案例,在此请教各位投行前辈:
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其红筹构架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A公司100%控制在香港注册的B公司,B公司100%控制在上海的C公司。C公司考虑到境内上市,想由境内的股东全额收购B公司对C公司的股权,然后B公司再把钱还给A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退出。境内股东要投到C公司,以C公司的净资产为标准进行比例折股,原实际控制人因为在A公司层面退出,所以要求折股时的权益要与A公司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基本一致。
目前有如下问题希望各位前辈予以指教:
1、如果考虑把A和B的资产转移至C,现金可以通过现金增资,其他资产(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该如何操作? 完成资产转移后,C公司资产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在完成评估后评估增值是否可以调整C公司的账面价值?评估后的权益如何能够与A公司原来合并报表的权益基本接近?
2、这里是否会涉及到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
3、A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转到C公司,未来行权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有文件显示,非上市公司不需要缴纳?
由于自己是第一次接触这方面的问题,所以表达可能不清楚,各位前辈尽管拍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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