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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6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3.1.6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上面两个法规中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是一样的为什么要用不同写法呢?
另外,审计报告中,在报表下面签字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与“会计机构负责人”分别对应上面的哪一个?
如果企业有个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或总经理直接管财务工作,算不算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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