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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自然人通过B公司,控制C上市公司,A自然人为C公司实际控制人、B公司控股自然人,B公司为C公司控股股东,A自然人、B公司在C公司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上市三年锁定期内,B公司扩股增资,A未同比例增资,则即使A控制权仍未丧失,其通过B公司持有C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也有所下降,这种情况下,是否视为A自然人违反了上述承诺?
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A100%持有B的股权,若B引入一小股东使得A股权比例下降为99%,是否视为A自然人违反了上市时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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