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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文第9条外商投资待遇问题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本条中,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究竟是以何种方式设立的企业?是不是就是直接投资设立的?因为如果是股权并购,只要超过25%,就可以享有外资待遇。

我倒觉得此种情况股权并购的情况多,意即如果并购方如果单纯的进行关联并购,但不增资超过所设企业的25%的话,这个企业就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还真搞不清楚,因为这种情况属部批企业。
反倒是资产并购在这种情况下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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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您这个意思。。。继续研究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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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待遇已经没有什么优惠,不值得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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