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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资料源自人民网招股书:
股东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0 年12 月 28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且自人民网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010 年12 月28 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本公司对发行人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人民网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人民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人民网回购该等股份。
求教:
除人民网大股东人民日报外,上述股东的锁定期似乎均比正常要长,尤其与工商变更相联系,看了些文件,貌似不构成突击入股,请大侠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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