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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有对可变利益实体(VIE)进行相关规定吗?

我国会计准则有对可变利益实体(VIE)进行相关规定吗?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制定的 FIN46 条款的规定:承担可变利益实体主要风险和收益的“第一受益人”需要把可变利益实体的资产合并入自己的财务报表,作为表内资产加以披露。根据 FIN46 条款,凡是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都应被视作VIE,将其损益状况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没,“协议控制”在国内只能适用“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基本理论;
IFRS倒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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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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