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221
- 帖子
- 220
- 主题
- 183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3-10-10
|
AB两公司投资合作设立C公司,约定固定回报是否可行?
求教:A 、B两公司出资成立C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A参考C公司的重大决策,每年获得固定回报,但不承担风险。根据《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可能被认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认定投资合作协议无效;即使未认定为供贷行为,也可能因为不承担风险,而将保底条款认为显失公司而被认定无效。 本人认为此种约定固定回报的合作方式较为常见,是否有其他变通方式,使其合法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