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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上市公司(简称“A”)想收购一家非上市公司(简称“B”)60%的股权,以完善产业链,B的整体规模较小,只有A的10%不到,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
方案1:A向B的原股东定向增发,即换股收购;
方案2:A现金收购B股东所持的股权,即现金收购;
问题:
1、针对方案1,A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收购B,是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因此无论B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是否达到50%,都需要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这样理解对吗?
2、针对方案2,是否有合理的避税措施?
3、是否有其他方案设计,使得A公司不需支付大量现金,且不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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