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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零售业公司准备IPO,其销售业务需要支付一定量的佣金,出于一些原因部分客户不愿无提供佣金发票,只能以其他办公、餐饮等发票抵充,并按所抵充发票内容列支相应的办公费或招待费等。
请教问题:
1、发票抵充列支费用虽不影响报表项目(均列支销售费用),但影响明细费用科目的列支金额及其波动分析,是否需要还原调整?如还原调整,则产生税务问题,如何取舍?
2、发票抵冲佣金费用方法在零售行业中普遍存在,在IPO的合规性操作的审核要求中对其影响如何?
3、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处理这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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