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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计算机操作员以高科技犯罪诈骗银行资金

一、案例介绍
  1999年2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计算机操作员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私刻公章,伪造账户印鉴,窃取并更改开户申请书的账号,涂改票面金额,利用电脑进行无传票记账,并利用银行正在使用的同型号的电脑、打印机,采用相同数据磁盘,诈骗银行资金165万元,案发后潜逃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原因分析            

  本案例的关键在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制假,并在制假基础上,以高科技犯罪诈骗银行资金。反映了该银行内部管理松散,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作案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刻公章、伪造印鉴、窃取并更改开户申请书的账号等,为利用电脑诈骗提供条件;在制假的基础上,利用银行使用的电脑和打印机,利用相同的数据盘篡改银行电脑原始记录,利用电脑进行无传票记账,从而诈骗。从中亦反映出这类案件对罪犯要求比较高,既要懂银行会计结算的整个流程,又要懂得结算的计算机处理程序,是当前较为典型的高科技犯罪,一般发生在银行内部较为专业的关键岗位。这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对会计、计算机系统防范风险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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