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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审核中是否可以进行定向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请教各位大侠,一个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无关联方的特定对象机构投资者现金认购的非公开发行)审核过程中,如果上市公司遇到合适的机会打算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另一家公司,是否可以操作?也就是说前一次非公开发行还没审完,又上报了一个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的申请。
          1、是否有法律障碍?是否可以操作?
          2、要考虑哪些问题?
          3、如何操作?

也就是说前面一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已经没有用了,你就必须把前一个申请从发行部撤下来,然后再向上市部报一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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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走的是上市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于2009年3月16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
四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方案获得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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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superman_xue 、dboywang、spark 的回复,但是我查了dboywang说的诚志股份,他是09年3月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6月份再公告开始重大资产重组的,所以两次是分开做的。我的问题是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还没完成,还在审核过程中,同时又发现了新的市场机会想做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样该怎么操作,只能对第一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就行调整么,不能同时再报一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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