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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变更问题

一家内资公司想上市,其中一个子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外方是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由于证监会不允许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故该亲属不能再持股。现在为了保持中外合资的公司从而不用补税,这家欲上市的内资公司打算在香港成立一个公司作为新的境外投资者。请问这样可行吗?这个新成立的境外投资者能算作外资企业吗?上市的时候是否可能不认为是假外资而要补税??希望高手来回答。

由于证监会不允许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这是哪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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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楼上问。
这个应该有好多规避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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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层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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