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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绝对控股的问题

A为国资委出资全资有限公司,B为A控股60%的上市公司,C为B控股51%的子公司,请问C可否算是A的绝对控股企业??  现在要套用国资委的文件协议转让资产,涉及到这个问题。希望请教一下有经验的人

c是a绝对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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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否有依据?绝对控股是51%股比,A实际持有60%*51%=30.6%C的股权,为什么不是按这个数计算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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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么算的,你可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详细的叫法是:A通过B,控制C51%的股权。绝对控股,没有任何问题。除非A虽然拥有B60%的股权,但无法对其实质控制;或B虽然拥有C51%的股权,但无法对其实质控制,但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A通过B绝对控股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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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这样理解:,A实际持有60%*51%=30.6%C的分红权;但A公司持有C公司51%的表决权;而绝对控股是以表决权判断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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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权这样叫也可以,应该是A享有C30.6%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控多少股是以能控制多少表决权为准,你的理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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