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竞争态势与公司业绩 为了检验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本文实证研究的基础数据来自我们开发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我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上海本地上市公司共发出137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占总样本的58.39%。表1是按照行业分类对公司治理指数进行的统计,可以看到,不同的行业在治理指数及其影响因素方面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为了进一步描述不同行业之间公司治理指数的差异性,从样本的10个行业中我们选择了交通运输、化工、金融、房地产、商业和综合等6个行业。 在这6个行业中,房地产、综合类以及商业等3个行业的公司治理指数相对较低,而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与化工业等3个行业的公司治理指数较高,这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对公司治理是存在影响的。我们认为,行业竞争的激烈化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相应的就对企业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管理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必然会受到现行治理架构的约束,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为了更好地衡量公司业绩,使得业绩之间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我们使用一个权重指标来计算每个公司的业绩,即:综合业绩=2001年的业绩×4/10+2000年业绩×3/10+1999 年业绩×2/10 +1998年业绩×1/10。综合业绩与公司治理指数成显著性正相关,在影响因素中,股东权利和匹配性均与综合业绩显著性正相关。 在8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按照CGI平均值69.83进行分类,有39家公司的治理指数CGI小于均值,有41家公司的治理指数大于均值。从公司业绩来看,大于CGI均值的企业平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223元和4.31%;而小于CGI均值的企业平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008元和-1.98%,即使扣除一家业绩极端值的公司(其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02元和-115.38%)的影响后,也分别只有0.045元和1.01%,只有治理指数较高公司的20.18%和23.43%。这说明治理指数较高的公司,其业绩也较高的可能性更大,反之亦然。 对公司治理指数CGI进行归类统计,CGI 指数从50分到60分的公司有3家,其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为-0.686元和-44.64%,扣除ST棱光的极端值影响,分别为0.045元和1.01%;60分到65分的有13家,分别为0.133 元和2.89%;65分到70分的有23家,分别为0.028元和0.83%;70分到75分的有29家,分别为0.197元和3.76%;75分到80分的有9家,分别为0.290 元和5.6%;大于80分的有3家,分别为0.269 元和5.91%。 为了分析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与公司治理间的关系,本文采用三级分类法划分每家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态势,即:1=不激烈;2=比较激烈;3=非常激烈。根据统计,在80家样本公司中,其中39家属于竞争非常激烈的公司,34家属于竞争比较激烈的,有7家属于竞争不激烈的公司,其CGI 指数均值分别为68.8、70.5和72.3。 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不同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与公司治理指数呈反向关系,即竞争越激烈的行业,其公司治理指数均值越低。而且行业竞争越激烈,对股东权利的保护越加不足,这从某种意义上揭示了:在现行的治理环境下,竞争的激烈化反而会弱化对股东权利的维护;在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匹配性方面,行业竞争相对不激烈的公司,其匹配性显著高于行业竞争激烈的公司。在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等方面,不同行业竞争态势之间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性。 竞争的激烈程度与治理指数负相关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治理制度的刚性特征与公司管理的市场化特征在中国上市公司当前的阶段下发生了冲突。市场竞争越激烈,就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内部治理以及市场治理机制的弱化乃至整个社会股权文化的缺失,使得公司治理难以在短期内发生质的变化,从而与公司管理产生内在的冲突,进而导致治理与管理的不相匹配。相反,在行业竞争不激烈的公司,对公司管理的变革要求较低,进而更能与当前的公司治理形成很好的匹配性。 在综合业绩方面,也同样显示出行业竞争越激烈的公司,其业绩水平较低。另外,在控制有关的行业竞争状态变量的基础上,治理指数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是显著的(回归方程:综合业绩=A1×竞争状态1+A2×竞争状态2+A3×CGI + δ),也印证了这一结论。而且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GI指数每提高10 分,每股收益会提高0.13元,净资产收益率会提高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