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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产业基金首航在即 私募基金合法化大幕拉开

随着业界盛传的渤海产业基金10月份挂牌成立的日期日益临近,我国首只正式获批的中资产业基金再度成为业界的关注焦点,而更重要意义在于,随着渤海基金的挂牌,国内许多已经存在并积极运营多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望陆续走出地下,取得合法名分到阳光下发展。

首期资金募集完成
按照当初的设想,渤海产业基金的问世时间为2006年1月。但由于筹备期间所出现的种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挂牌时间推后到今年10月。目前,首期60亿元资金已募集完成。发起机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邮政储汇局、中银集团以及泰达控股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邮政储汇局也已分别认购了10亿基金份额。
据了解,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及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等。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初步计划按5:3:2的比例投资于天津、环渤海地区和国内其他地区的企业。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在2005年11月由国务院特别批准天津市筹办的,批准的规模为200亿元,这是我国获正式批准的第一只人民币产业基金。此前,中国只有3只合资产业基金,分别是1998年1月16日成立的国内第一只中外合资产业基金中—瑞产业基金,2003年5月成立的中国—东盟产业基金,2004年11月18日成立的中—比产业基金,均为外币产业基金。
合法化步伐加快
对于中国当前沸沸扬扬的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交易研究所李永森教授认为,包括股权基金在内的一些私募基金很多都属于一种正常的投资,应该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但由于一些监管法规的制订涉及到各个利益关系,需要时间去处理,但并不是十分困难。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日前也表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在渤海产业基金试点中加快制度建设,《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当中。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称,类似渤海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项很有益的金融模式,虽然已有公司在运作这些股权投资基金,但在中国还算是比较新的事物,因此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不能太理想化,应该首先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一些监管经验,拿出框架性的制度,进行试点,并根据在试点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的对游戏规则进行规范和完善。
李永森教授认为,股权基金连同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所谓私募基金的合法化问题实际上也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方,如果制订了完善的监管规则,合法化之后便于对这些私募基金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一个私募基金都希望合法化,对于那些利用比较隐秘的基金操作方式运作的基金,如果合法化,操作方式的公开化可能使基金的运作难以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但客观上来讲,私募基金还是应该走一条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这样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李永森教授说。
作为私募基金的一部分,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股权投资基金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方面,有着其他基金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股权投资基金还能满足企业对资金需求多样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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