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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相信中国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也有机会发展得和现在的以色列同行一样好,但目前,荷兰人还是不敢有所动作。 “在参加深圳的风险投资论坛两天之后,我才意识到尽管大家都在谈论VC,但讲的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DSM)创新产品中心科技部总监尤思成(Jacques Joosten)博士多少有些失望。他说,对风险投资本身的理解不同,导致投资风险不能明确,这是来自欧洲的VC们目前在中国投资较少的重要原因。在他看来,如果国内外投资人和被投资者在对VC的理解上达成一致,将有助于更多国际VC进入中国寻找机会。 VC只投资于新兴公司 “有些在国外只能算是短期贷款的行为,在中国也被归入了VC的范畴。”负责DSM风险投资项目分析的尤思成认为,这是国内外机构对VC理解不同的表现之一。他举例说,当一家公司要并购其他公司时,除了换股收购,也可能选择现金收购,在自有资金不足或不愿投入大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会对外负债。“我在中国接触到的一些人,把这也理解为风险投资。但在国外,由于并购行为而产生的投资或负债,与风险投资毫无关联。” “在我们的理解范围内,VC只投资于新兴公司。”他说,这种公司,尤其是其中的技术类公司,其特点是它们的产品、后续市场、甚至技术本身都存在风险。VC对一个企业的投资,发生在天使投资和正式投资之间。 尤思成介绍说,在欧洲,一个新兴企业处于萌芽阶段时,创业者首先要拟订一份商业计划,然后靠这份计划募集约5万欧元,用于开发实验室技术和早期产品,这笔资金的募集对象通常是创业者的亲戚和朋友。随着企业产品和技术的进一步完善,接下来创业者或许需要建一个试验车间。“这个阶段他要找的是天使投资人(Angel Investor),这些人大多是成功的生意人,愿意贷出自己的部分剩余资金。他们通常通过现金和参与股份两种方式同时介入新兴公司。” 与天使投资人不同的是,VC是由一群专业的投资人来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退休金、银行等。“他们通常会以投资多个项目的方式来分散投资风险。很可能投资的100个项目当中只有1个能够成功,但他们在这一个项目上所取得的收益,通常会高于甚至数倍于其所有的投资。”尤思成说,VC往往在新兴公司已经有了一定轮廓、技术和产品相对成熟的基础上,才会对它们感兴趣,“但他们仍然需要面对很大的风险。” 公司的商业模式被市场认可后,VC可能的退出方式有三种:一是财务投资人进入,并帮助企业上市;二是企业被大公司收购;三是企业有能力获得银行的正规贷款。“VC投资的新兴公司很难在很短的时间内收益,通常情况下,10年后才获得回报的几率要远远高于5年。因此,做VC必须要有耐心。” 在中国,还有一类专门投资准上市公司的机构也被称为VC。它们只在企业上市前最后一轮私募中进入,在企业上市后一段时间内就迅速退出,实现的收益有时高达数倍。但尤思成说,在很多风险投资人士眼里,他们和VC有本质区别,“这种类型的机构更接近于投机公司”。 全球最大的私募股权财团之一、荷兰的AlpInvest Partners也认为,对VC定义的不明确,是中国风险投资业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 AlpInvest管理着超过300亿欧元的资产,其资金来源于两家全球最大的抚恤基金ABP和PGGM,前者是荷兰的国家雇员退休基金,后者则是荷兰医疗机构雇员退休基金。 “寻找新商业模式的资助者” 但尽管如此,尤思成仍然认为,真正的VC在中国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原因是“中国人身上的企业家特质要大于商人特质,很多人都想做点儿事情,并愿意为之承担风险。”而吸引尤思成的正是这些人所具备的“企业家特质”——有社会责任感而不唯利是从。 正因如此,尤思成已经受DSM的委托,按照自己的标准,在中国挑选合适的投资目标。尽管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在国内进行投资,但他们已经在国内发现很多具备投资潜力的新兴企业。 但有了足够的冒险精神还不够,“他们还必须学会操作层面的技术”。尤思成说,他在很多场合都能看到这样的情景:新兴公司的创业者只拿着自己的产品围着 VC转,希望靠自己的一张嘴皮就抓到大钱。“如果要说服我投资,投资对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份详尽、专业的商业计划书,和一个能以确凿理由说服我的人。”尤思成说,某种程度上,这是国外投资人的普遍看法:新兴企业的创业者不能简单地对人家说“我要钱”,但如果说他们“正在寻找对我们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资助者”,也许对投资人而言会更有吸引力。 当被问及希望所投资企业具备哪些产业特征时,尤思成说,他希望他所相中的企业,在未来应该都有助于DSM的发展,这和纯粹追求回报的财务投资不一样。“为了这个目标,我们甚至可以降低对回报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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