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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基金(Lone Star)在韩国越来越陷入困境。
经过近九个月的不懈调查,12月7日,韩国检察机关发表声明,称已找到龙星非法收购韩汇银行的证据。检方指龙星违反相关法规和程序,勾结银行及政府高官,低估银行财政状况,最后以低于市价收购了韩汇银行。
检方已决定对四名涉案人提出起诉:韩汇银行前总裁李江云,副总裁Lee Dal Yong,现代海事与火灾保险公司总裁Ha Jong-sun,以及财经部金融政策局前局长扁洋浩。检察官Chae Dong Wook表示,检察机关会向韩国审计监察院汇报详情,后者最终将就韩汇银行收购交易是否有效作出决定。
消息一出,龙星基金董事长约翰格雷肯(John Grayken)立即发表声明予以反驳,称韩国检察机关根本没拿出任何新证据,只是在重复老掉牙的阴谋论。
毫无疑问,这家美国著名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遇到了大麻烦。此前的11月15日,韩国最高检察院向龙星副董事长埃利斯肖特(Ellis Short)和法务总监麦克汤姆森(Michael Thomson)发出逮捕令。由于韩、美两国签有引渡协议,他们将被引渡到韩国受审。
对于龙星这一全球最成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韩国会是它的滑铁卢吗?
行贿嫌疑
2003年7月,在一次秘密会议中,韩汇银行被认为处于破产边缘,惟一的出路是卖给龙星。那次会议有十余人参加,包括时任韩汇银行总裁的李江云、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的代表,以及龙星驻韩国首席代表Yoo Hae-won等人。
会后,龙星出资12亿美元成为韩汇银行的大股东。之后短短两年内,韩汇银行迅速扭亏为盈。今年3月,龙星决定将韩汇银行股权卖给韩国国民银行,预料可从中获得46亿美元的收益。
但韩国十余名国会议员突然发难,翻起旧账,指责韩汇银行前管理层故意夸大银行的财务恶化程度,将银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龙星,并暗指龙星是背后操纵者。韩国国会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参见《财经》2006年第7期“龙星遇袭”)。
今年6月19日,韩国国家审计监察院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出具了一份长达100页的报告。报告称,截至2003年12月末,韩汇银行资本充足率在8.49%-9.4%,超过了国际清算银行规定的8%的标准,因而财务状况健康。韩汇银行前管理层和有关政府官员将坏账数额夸大了数百亿韩元,刻意低估资本充足率,称其只有6.16%。这一错误,令龙星得以低价收购了韩汇银行,令出售方损失了226亿韩元(约合2410万美元)。
这份报告称,没有发现龙星在此过程中有过错。但此后,韩国检察机关将调查重心放在龙星是否有行贿行为,以影响韩汇银行和政府官员的决策。如果龙星行贿罪名成立,根据韩国民法,将可取消龙星收购韩汇银行的合同。
此后检察机关对20多人进行了调查,调查进展对龙星越来越不利:
前韩汇银行总裁李江云于11月6日被批准逮捕。他在韩汇银行出售后,得到了数目“不正常”的咨询费,此外还涉嫌挪用超过10亿韩元的公司资金。
“通过与龙星合作收购韩汇银行,李江云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间收受了15.8亿韩元的回报。”韩国最高检察院在12月7日的声明中称。声明还称李江云伙同扁洋浩与龙星勾结,低估银行财政状况,使龙星低价得手。
11月16日, Ha Jong-sun被批捕。Ha Jong-sun是2003年韩汇银行出售时,受雇于龙星的律师之一。他涉嫌从龙星收到20亿韩元,作为回扣支付给扁洋浩。Ha Jong-sun和扁洋浩是高中和大学的校友。Ha Jong-sun还涉嫌向韩国最高检察院中央搜查部部长朴勇洙行贿105万美元。
至于扁洋浩,则除了收取前述回扣,还涉嫌让韩汇银行向他管辖的一个基金投资400亿韩元。但韩国最高检察院对扁洋浩的逮捕申请曾两次遭到法院拒绝。
对于指控,龙星坚决否认有不当行为。龙星董事长约翰格雷肯在今年5月的一次演讲中,批评韩国人“记性不好”,忘记了2003年韩汇银行所处的严峻形势。
他说,当时韩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实际只有4.4%,远低于国际标准。韩汇银行的两大股东——合计持股65%的德国商业银行和韩国进出口银行不肯增资,当时惟有龙星愿意提供7.5亿美元资本金。
格雷肯还表示,德国商业银行在韩汇银行投资了8亿美元,是持股33%的第一大股东,并在董事会中占据多席。假如龙星的出价不合理,德国商业银行不可能置之不理。
在12月7日检察机关的报告出台后,格雷肯继续反击说,如果不是龙星投资,政府对韩汇银行的拨备要求,肯定会使其资本充足率低于4.4%,到那时,韩国政府将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来紧急援助。
他在声明中称,事实上,在龙星投资前,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一直都承认韩汇银行资本充足率远低于规定标准。他还表示,龙星在收购时所付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估价。
操纵股价?
对龙星而言,祸不单行的是,今年4月,在韩国检察机关的要求下,金融监管委员会开始调查一桩股价操纵案:韩汇银行在收购韩汇信用服务公司时,是否与龙星共同操纵了这家信用卡公司的股价。
韩汇信用服务公司(下称韩汇信用)成立于1988年,原本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2003年,韩国的信用卡公司纷纷陷入危机,韩汇信用也未能幸免,后由韩汇银行出手将它收购。
2003年11月,股市曾两度传言,韩汇信用因为坏账大增,将会缩股,消息引起股市恐慌。在短短两周内,韩汇信用的股价大跌65%。但事后,传说中的缩股并未发生。巧合的是,正是在这段股价大跌期间,韩汇银行出资收购了韩汇信用,先是从一家机构大股东手中购买,继而又从散户手中买进一部分股票。检察机关据此怀疑,韩汇信用的缩股传言,可能正是由韩汇银行或者龙星制造的,以打压股价,便于低价收购。
美国Andrews Kurt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卡梅洛戈迪安(Carmelo Gordian)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韩国检察机关追究股票购买方的责任是“非常不同寻常的”,因为所有的收购人都希望以较低价格购进股票,但以什么价格卖出最有利,公司管理层会作出自己的判断。他表示很难相信在收购股票上,龙星会对出售方的管理层施加影响。
经过五个月的调查,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认为韩汇银行存在操纵股价的可能性。9月27日,金融监管委员会决定将此案移交给韩国最高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
在一篇发给媒体的新闻稿中,龙星董事长约翰格雷肯反驳称,这种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他说,当时韩汇信用处于破产边缘,缩股在市场预料之中,而且,龙星控股的韩汇银行介入韩汇信用,部分正是出于韩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压力。
政治因素
11月15日,经法院批准,韩国最高检察院向龙星副董事长埃利斯肖特、法务总监麦克汤姆森发出逮捕令,指控两人参与合谋操纵韩汇信用的股价。龙星驻韩国首席代表Yoo Hae-won也因同样罪名被检察机关监控,不准离开韩国。此举使得在韩国的外国投资者一片哗然。
11月,龙星接连发表了多份声明,强烈谴责韩国检察机关的做法。董事长约翰格雷肯坚称,韩国检方的做法完全是“出于政治原因”,是想“从反外资的情绪中渔利”。
11月22日,《金融时报》引述一些外国企业高管的话,批评韩国检方的调查是源于国内的政治压力。韩国最高检察院则针锋相对地反驳称,展开调查是因为“法律和原则”。
美国律师卡梅洛戈迪安告诉《财经》记者,龙星收购韩汇银行是一笔很大的交易,买卖双方都是精于算计之人,而且大部分交易都在私下进行,所以,很难说民族情绪是促使韩国检察机关调查此案的主要动机。
今年3月以来,龙星在坚持自已清白的同时,也试图做出很多让步,以减少来自韩国国内的政治压力。比如,龙星决定补交Star Tower办公大楼的税款和罚金共计253亿韩元(折合2660万美元)。2001年,龙星买入位于首尔的Star Tower办公大楼,并于2005年末将其出售获利。韩国税务机关要求对利得课税,计1400亿韩元。但龙星一直拒交,理由是龙星的投资主体注册在比利时,根据韩国与比利时的税收安排,无需交税。正是这个争端,令龙星给韩国公众留下了“逃税者”的印象。
同时,龙星也不再坚持出售韩汇银行无需缴交利得税。为表明诚意,龙星甚至表示,将在韩国本地银行预存7000亿韩元,备交税之用。
今年4月,龙星还仿效新桥资本的做法,向韩国国内社会发展基金捐赠1000亿韩元——2005年1月,新桥资本出售韩一银行,从中获利超过10亿美元,新桥向韩国社会捐献了2000万美元,而后全身而退。
但这些措施似乎并未取得成效,韩国的国会议员甚至将龙星的捐款看做是脱身的“诡计”。因为检察机关的调查尚未结束,今年11月,龙星与韩国国民银行终止了出售韩汇银行的协议。
龙星董事长格雷肯说,当前的重点是了结韩国检察机关“毫无根据的指控”,因此暂无重新出售韩汇银行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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